由于河蟹在淡水中养殖一般是两个秋龄,准确地说是第一年6月初彻底淡化进入淡水养殖水域至第二年秋季10月前后性成熟回捕共需17个月左右。而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中关于转换期的规定有如下两条:
1、GB/T 19630.1-2005中9.1.1条款规定封闭水体养殖场从常规养殖过渡到有机养殖至少需要经过12个月的转换期;
2、GB/T 19630. 1-2005中9.1.1条款规定所有引入的水生生物都必须至少在其后三分之二的养殖周期内采用有机方式养殖。
上述两条关于转换期的要求,无形中对河蟹养殖企业进行了规定,如果要开展有机河蟹养殖,扣蟹培育和成蟹养殖这两个阶段必须按照有机方式管理。例如,二力河蟹养殖基地2008年开展有机河蟹生产,2008年6月中旬从河蟹育苗场起网后,按照常规养殖方法培育仔蟹30天后,七月中旬将仔蟹放人另外的池塘中按照有机标准要求培育一龄蟹种(俗称“扣蟹”)培育,2009年3月初将按照有机标准培育的扣蟹再分塘,按照有机方式养殖成蟹至10月中旬销售。如果该企业在2008年6月向有机认证机构提出有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一般是不会给该河蟹企业颁发有机证书,而只会给企业颁发有机转换证书,这主要由于养殖水体未达到12个月的转换期,同时河蟹仅按照有机方式养殖了1个月,未达到在河蟹养殖后三分之二的养殖周期内采用有机方式养殖的要求。如果企业经过转换期后,于2009年6月向有机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后,若企业各方面符合要求,认证机构会给予企业颁发有机认证证书,这主要由于水体已经满足12个月的转换期,同时河蟹按照有机方式管理超过了整个河蟹养殖期的2/3。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在2008年扣蟹培育阶段并未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管理,但2009年由于客户需要有机河蟹,企业于2009年6月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这能否获得有机转换证书或者有机证书呢?一般来说,认证机构不会颁发有机证书,必须进行转换。关于转换期的条款,很多养殖企业都不明白标准的要求,经常会打电话、发邮件咨询认证机构甚至提出疑问,为什么我们企业按照有机标准要求养殖河蟹,认证机构没有颁发有机证书,却颁发了有机转换证书,甚至只开具了一个有机方式管理的证明。
由此可见,如果某个河蟹养殖企业决定开展有机河蟹的生产,在按照有机方式管理的同时,应尽快向有机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尽早明确有机转换开始和转换结束日期,便于早日完成有机转换养殖期。